近日,河南省南阳脚病医院向该市社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缴纳了一笔罚款。至此,一起长达一年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处罚案终于结案。
1999年6月,位于南阳市社旗县城区的南阳脚病医院,擅自在该院临街建筑玻璃幕墙上设置“脚病医院”铜字招牌,这违反了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此,社旗县工商局对该院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阳脚病医院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认为是在自己的房子上设立的广告,不属广告问题,不应受到处罚。
针对南阳脚病医院在户外设置大型铜字招牌是否属于广告的问题,社旗县工商局逐级请示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局于日前作出了批复,对此类广告,应按照《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管理,确认了属于广告范围。社旗县工商局遂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阳脚病医院处以罚款并上交国库,以示教育。南阳脚病医院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又向南阳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日前南阳市工商局经认真地复议,认为社旗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作出了维持原《决定书》的决定。